春风送暖迎锦旗,人民调解暖人心
近日,申请人孙女士将一面写有“发挥调解职能,为人民排忧解难”的锦旗送到海拉尔区非诉纠纷调处中心调解员手中,对调解员表达了感激之情。
申请人孙女士就职于海拉尔区某商贸公司,入职时某商贸公司承诺为其缴纳五险,但一直未兑现该承诺。孙女士任职三年期间某商贸公司应缴纳五险费共计21000元。孙女士多次和公司不同领导协商无果后,向海拉尔区非诉纠纷调处中心递交了调解申请书。
调解员了解案件经过后,第一时间致电了某商贸公司,某商贸公司承认未给孙女士缴纳五险的事实,并向调解员询问自己公司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调解员向其解释称,公司不给员工缴纳五险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起,30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单位逾期不缴纳社保的,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补交。某商贸公司听完调解员的陈述,态度十分诚恳,向调解员承诺会尽快为孙女士补齐三年的五险费。
一个月过去了,孙女士再次找到了承办此次纠纷的调解员,称某商贸公司一拖再拖始终不将五险费补齐。调解员见状立即约来了双方当事人,再次告知某商贸公司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调解员秉承法治的公正和法治的理性,通过法理情规劝某商贸公司能站在法律的角度和对方的角度来思考一下问题。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劝导,某商贸公司终于松口,签订了最终的调解协议书,并当场支付欠款。
红色的锦旗,代表着群众对我们调解工作的信任、感激和认可。今后海拉尔区非诉纠纷调处中心将以此为动力,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主动热情为基层,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最大限度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防止群体性事件激化,努力办好群众所托付的每一件事情。